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开展安宁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单位选聘工作。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文要求,选聘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单位需遵循“三公”原则。现依据文件通过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开展比选的方式,选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75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艺术品布展工程、多媒体设备系统等。
三、服务周期: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拦标价的编制等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满足招标人需求。
四、质量要求: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建设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上。
(三)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3年且信誉良好,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材料准备:
(一)按资格要求资料准备材料:(加盖公章);
(二)咨询服务费的报价函(加盖公章);
(三)提供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目前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四、比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
公司将组织内部审核,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确定中标单位
通过审查的单位达到3家及以上,公司将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设计单位。若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比选。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技术部分评审:(70分)
1、工作周期及服务承诺评审(20)
(1)对造价服务周期、服务等有具体承诺,有具体的工作计划,违反承诺的处罚具体、明确、有力,得12-20分;
(2)对造价服务周期、服务等有具体承诺,工作计划一般,违反承诺的处罚不够具体、明确、有力,得7-11分;
(3)对造价服务周期、服务承诺不具体,工作计划一般,且违反承诺的处罚不够具体、明确、有力,得1-6分;
(4)对造价周期无具体承诺,或无违反承诺的处罚,不得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20分)
(1)成果文件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2-20分。
(2)成果文件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7-11分;
(3)成果文件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1-6分;
(4)成果文件质量承诺较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
3、项目人员配备评审(20分)
拟配备项目组人员数量充足,资格、经验,横向对比各有效投标人0-20分打分。
4、业绩评审(10分)
承担过至少1个投资额不低于900万元人民币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满分4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二)投标报价:(30分)
下浮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下浮20%的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多上浮或多下浮1%(差值)的扣1分(不足1%按1%计算),分数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文件收费标准的基准价,超过收费标准的基准价的投标为废标。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
(二)公告地址: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ssmzj.com)。
(三)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2021年6月22日下午16:30。
(四)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资料送至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东湖新天地C栋22层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期部或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0662246@qq.com,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71-68660721。
(五)报名单位应采取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pdf格式),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
(六)逾期报送及未报送到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报名作废。
八、其他要求
(一)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各报名机构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予以存档。我公司承诺将对所有报名机构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二)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的费用。
(三)本公告由我公司前期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